基金经理离职一年后才能管理产品

近年来,已有不少公募基金老总私募基金,公募基金离职主管总数创同时期新纪录。

但是,证监会近期公布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公开募集监督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及其配套标准立即偏向“民营企业公布运营”。实施办法要求,公开发行基金经理应建立职工离职的静默期规章制度,基金经理和其它关键投研人员不得在离职后一年内从业非公开发行基金投资管理方法。这就意味着离去公开发行后需要发售自身私募产品的基金经理只需要等三个月,其实就是延长至一年。

除此之外,以上对策还可通过薪酬管理制度阻碍了基金经理流动。本办法规定,公布募集资金的管理员应建立与实施薪水延期付款、追索和扣减规章制度。延期付款时限不得少于3年,正常情况下对高管人员、基金经理等核心岗位的延期付款金额不少于40%。追索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同样适用于离职职工。

依据Wind数据信息,截止到5月24日,近年来,一共有108名基金经理离职,做到2019年至今同时期最高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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